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美国硕士申请香港硕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美国硕士申请香港硕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内普通硕士毕业,想去国外再读硕士值得吗?
其实国内研究生和国外研究生看似都是研究生,其实他们的差距还很大的,如果是为了搞研究或是更高追求的话,是非常值得去读的,这样你就有留学经历了,您如果后面读到博士想去高校当老师,你会发现高校学历对您有很大的帮助,首先一些高校引进人才的时候,给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是这样给的,你985,211博士是最基本的安家费,你SCI等论文有多少篇等学术水平,可以给您加一些分的,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可以多给您。第二个档次看您有没有留学经历,目前国内的政策还是一刀切的,您只要是有留学经历,档次就高个级别的,哪怕你是越南,韩国等不知名大学出来,你只要有留学经历,你的档次就比国内的高些,哪怕是清华北大的博士和你一块面试,你的待遇也比他们高,哪怕你学术水平没有他们高,因为这些事业单位对学历和留学经历很在意,这也是很有我们国家特色的,还有一些城市的创业大赛,和一些资助项目是专门针对留学生或有留学经历的,这个国内高校毕业的博士或硕士是没有这样待遇的,需要注意的是去香港,澳门等上学回来的,也算留学生的。其次,你如果能去欧美发达国家去读硕的话,那就是毫不犹豫的去读的,因为他们的实验条件,研究深度国内根本无法比,拿药物研究来说,国内实验要一两个月才能完成的实验验证数据,美国几个小时就能搞定,这样很能出成果的,这也是国内药物研究不出来,或是落后国外的原因了,为什么施一公团队在国内这些年能出成果,也不全是因为他的手下有多牛逼,高校老师都是博士的,谁也不比谁差太多,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施一公团队有台设备,国内就一个,就他们家有,这个可以和欧美仪器是媲美的。所以有留学经历,无论是对工作还是科研都是很有帮助的,很值得去学习的。
弄清楚自己的目的何在。
如果同类专业方向,是否自己国内的硕士生涯未尽力,想了解外国更多的相同领域的研究。如果是,那么赞成。
如果跨专业方向,那就是爱学习的人,必须赞成。
但如果你需要的是文凭,以及体现和文凭同等的学识和学问素养的话,就不建议了。
只要是学习,不管学什么,都必须赞成。而考虑到文凭的话,则要好好弄清楚自己的目的何在了。
关于国内普通硕士要不要去国外读硕士写这个问题,我之前也考虑过,但是迫于时间和经济,放弃了。现在你又提出来了,做决定前就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了:
第一、经济条件,国外硕士学费都是比较贵的,加上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去美国留学的费用大概在30万~50万人民币左右;例了10所大学的学费供你参考。
第三、如果已婚或有女朋友,能否在国外读研期间协调好读书与爱情之间的关系;
第四、你的职业规划。既然你都打算出国读研了,那么,你所选的学校和专业至少应该跟你现在所学形成互补,这样回来后肯定会有一个不错的提升。
总的来说,经济、时间都允,家庭关系也能协调好,出去读几年书,收益挺大的。比如:外语能力的提升,眼界的开阔,体验不懂国家的文化特征等。
人生的每一个选择,决定了你以后生活的方向。
国外是不认国内硕士的,所以去了你相当于国内本科毕业。
再者,你读硕士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一份更好的工作还是只是圆一个海龟梦呢?
如果是想踏踏实实学技术,学本领,而国内无法满足那就值得去;倘若是为了上述两种原因或类似原因,我直接告诉你不值得。
学历只是门槛,你将来究竟发展如何还得看将来工作怎么做
英美的陪审团制度是怎么来的?为何普通人有陪审权?
陪审制度的起源,英美学者有过很长时间的争辩,最终仍然是众说纷纭,有些人宣称在雅典人那里找到了这项制度的痕迹;有些人认为起源于古罗马,古罗马的司法审判权最初属于民众大会。英国陪审团制度一般认为来自于法兰克,但也有分歧,甚至可以说来源不明,大约公元八世纪开始在英国使用。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点,但法官才是案件最终裁判者。
陪审团按照英文的意思应该称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 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陪审团为***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于司法制度中***用陪审团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通过美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其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
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初审***的重要工作,在***用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在英美法上称为verdict,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如果陪审团认定事实不合乎常理,或者有违背法官所给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请排除陪审团的结论而迳为判决(英美法上称为JNOV)。
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由2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是否***,可以在任期内(一般4周)审理若干起案子;而小陪审团则参加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诉讼中则是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赔偿。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一案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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