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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婚妻子继承183万?
新郎婚礼当日坠亡,新婚妻子继承问题
首先,新婚妻子要有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新婚夫妇6月1日登记结婚,10月1日举行婚礼,新郎意外死亡。新婚妻子,因而有对新郎的继承权。没领结婚证的同居,试婚,搭伙过日子的关系,免谈继承。
其次,新郎的遗产继承人都有谁,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因没介绍情况。只能***设,有公婆,结婚4个月没有孩子。新郎还有爷爷奶奶,一个姐姐。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新婚妻子,公公,婆婆3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姐姐,爷爷奶奶,不能继承。
再次,新郎的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从领取结婚之日起,都有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也是因没有介绍新郎的婚前个人财产,***设新郎新买的楼房100万元,新买的汽车53万元,计153万元为新郎个人财产。10月1日举行婚礼,新婚夫妇己在一起生活了4个月,两人4个月工资收入198万元,存入银行。其他月收入14万,用于生活4万,举办婚礼花10万。婚礼上婆婆和新婚妻子各收的礼金,自己记帐,做为以后随礼参考。
新郎婚前财产153万元,因新郎死亡成为遗产,可继承的公婆和新婚妻子3人,每人各继承51万元。从领结婚证之日起,夫妻共有财产198万元,其中一半为新婚妻子99万元,其余99万元为新郎的遗产,新婚妻子和公婆3人继承,每人继承33万元。
这样新婚妻子先继承新郎婚前财产51万元,又继承婚后新郎遗产33万元,共继承84万,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各一半,新婚妻子财产99万元,新婚妻子实得财产183万元。但把婚后共同财产新婚妻子的一半,算做继承遗产总数是不对的。
婚礼当天,新婚妻子就可得到183万元。有人可能认为这新婚妻子得到大便宜,白得183万元。公婆可能不认可,协商不成,新婚妻子可走上***,与公婆对薄公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这是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其中还有一些不太符合常理的事情。而且,一些关键的细节也并不明朗,稀里糊涂便进入了一场财产争夺的漩涡当中,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锦州市离异男子王亮2019年3月8日与一80后女子领证,3月23日举办婚礼当天,王亮在女方住宅楼顶坠楼身亡。经警方调查,当日王亮是独自进入小区,排除他杀,定性为***。
第二天,王亮还未出殡,女方便去******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要求继承王亮名下的183万元存款、捷豹车和70多平米住房等遗产。
王亮父亲称183万元是老两口以儿子名义存的,并非王亮的财产,因自己未带身份证便写了儿子的名字。当时而且月薪3000元,不可能有这比存款。女方则称看过王亮手机里的存单,王亮曾承诺为女方买房。
1、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以下一些疑点:
2、这位新婚妻子是否能够继承到王亮的财产: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先说下新郎在婚礼当日在女方楼顶坠亡,当日为什么新郎跑到女方楼顶上去了,是不是与新婚妻子发生了什么事?我对这点存在疑问,要么是为钱的事引起的。
2019年3月8日,王某和女方张某登记结婚,3月23日婚礼当天,王某在女方家顶楼坠亡,女方在王某去世第三天,提***前财产保全,要求继承王某183万元银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财产(包括捷豹车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看到很多网友回答该问题认为新婚妻子(张某)是有这笔财产继承权的,我却不认同张某有继承权,对***这一判决也不理解,王某与女方张某领证时间为3月8日,从这一天起他们才算合法夫妻,3月23日举办婚礼新郎王某不幸坠亡,他们婚后共同财产只有15天,那能有什么钱,女方张某就想继承王某生前财产183万存款,简直异想天开。
我想说的是婚后共同财产,是领证之后俩人共同经营所获得的财产,一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显然这183万存款在他们15天期间是不可能达到的,要算也最多按15天时间继承该多少算多少。
而王某父母说这183万是他们存在儿子名下,他们身体不好,防止意外发生。按王父所说儿子打工每月3000多元是不可能有这一笔巨款的,而存单及密码都在王某父母手中。对于一打工的来说确实是不可能存的到还笔钱,我们打工的都清楚,3000元月收入基本存不到钱,所以我也认为这是王父的钱,也是他们老俩口一辈子攒下的养老钱。
对于这一笔钱老俩口应该很好证明,去银行调下监控就可以看到,或者其他办法,只要能证明这钱是怎么来的就行,老俩口退休金等等。只作参考,毕竞他们清楚。
新郎尸骨末寒,都想着争财产,甚至我怀疑该女子都有问题,应该也是看到新郎这183万才发生什么事导致的,这就需要警方调查死因了。
我认为张某不能继承该笔巨款,最多给她15天婚姻存续期间的合理分配一点,最多给她2万已够多的了,希望***不要再让人失望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香港张丹博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香港张丹博士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