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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师进入法庭应不应该安检?

律师进入法庭应不应该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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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前,先自介经历。本人1986年在衡阳考取资格,加上考前就开始办刑案,如此算来近40年。但由于后来有10年中断注册,即使注了册由于在***、地宣部和报社任领导,接案受限。更多时间是在市中院和区法院兼任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估计出庭有几百次。除了身份之外,那些年安全管理较为宽松。据说司法机关门才卫管理是因为发生命案后才从紧从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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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现实中安检程度不一。我记忆中最严的是北京海淀***安检,把MP3和打火机全收了,与搭乘飞机出关安检无异。那几次去湖南高院出入绿色通道,无安检很暖心。怀化市中院与鹤城区***目前凭律师证出入不难,没特别印象。

安全无小事。只要不是特设针对律师有差别歧视性安检,本律师可以接受。既然法无明定,也不妨碍接时开庭,无必要较真“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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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大门一般情形下守卫***的法警会主动提示:请出示证件请过安检。对于律师则一般情形下有专用通道,与检察官走同一个门进入,凭律师证进入。这三年因为疫情要求出示健康码与四十八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后再出示律师证,法警扫描律师证后不用安检直接进入***,远离***单独的法庭也是一样程序。

对律师进入***不安检的规定是最⾼⼈民***发布的法发〔2008〕29号《⼈民***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规则》第⼗条第⼆项,在安检过程中给予律师以方便。相关规定内容为:“司法警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职务的⼈员,应进⾏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其他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第三⼈和旁听⼈员,在进⾏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和随⾝物品的检查。”

最高法的这一规则清晰明确指出了两点:第一律师依法属于“诉讼参与⼈”;第二除掉律师以外别的“诉讼参与⼈”进入***必须安检。根据该规则律师不属于必须安检的⼈员,也就是***可以要求对律师进行安检也可以不进行安检,具体实务中***都对到***出示律师证的律师不再进行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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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也有例外,有次去一家建筑物巍峨高大的***办理立案,看有两道门,一道门前人满为患估计要等二十分钟以上才能进去,另一道门前一个人也没有。过去一看两位漂亮女法警微笑提示请放下行李过安检,解释了下检察官与律师请走刚才那道人很多的门,从这道门进去就必须安检。为了抢时间进立案庭当然是主动安检哦,这有啥呢既不会有伤人格又不会对自己有损伤,双方都安安心心的,高高兴兴的安检了进去,取了个号排在了很前面位置等着立案。要是从另一道门进来至少要晚三十多个号,到***当天下班都不一定能立完这些案子,第二天还得来。

作为律师,我们不是不同意安检,毕竟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对所有进入***的人员都很重要。

但是,国内有一些***对律师进行苛刻的歧视性安检,包括反复检、人身检、脱鞋抽皮带检等,特别是针对某些所谓敏感案件的敏感律师。

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改善,从根本上取决于司法公正的保障,目前则特别需要***主动“示好”。

法官让一寸,律师敬一尺。

在香港,不仅律师,旁听者都可随便出入***,随意旁听。在日本东京,市民、外国人可随意进入***旁听,甚至无需身份证件、旁听证。虽然有些***进入需安检,但皆为机器安检,未见针对人身的安检。

 

很简单,因为当事人也好,当事人的家属或者其他旁听人员也罢,他们进入法庭都不是职务行为,所以需要常态的安检。而法官、检察官、书记官、法警和速记员以及律师进入法庭都是职务行为,所以不需要常态的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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