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香港遗产保护博士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香港遗产保护博士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香港博物馆总馆长是谁?
香港博物馆总馆长是吴志华。
1、吴志华,男,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哲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并获悉尼大学博物馆学文凭。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原副署长,现任香港博物馆总馆。
2、吴志华是一位资深的博物馆专家、历史学家及艺术行政人员,在博物馆策划及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3、在文化界工作30年间,吴博士一直致力保存、研究,以及推广历史、艺术和文化遗产工作。吴博士于1988年投身公共博物馆工作,出任助理馆长一职。及后在多间博物馆担任研究、策展和管理职务,至2002年晋升至总馆长职级。
4、吴博士是2000年启用的香港海防博物馆的总馆馆长。在2002年至2006年出任古物古迹办事处执行秘书期间,他主导香港文物探知馆和屏山邓族文物馆的创建,以推广香港的考古及建筑文化遗产。
香港有遗产税吗?
香港遗产税是香港直接税之一。以财产所有者死后遗留他人在港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继承人课征的税项。在香港属非经常性直接税。居民死亡后,其遗产价值超过一定水平须缴纳遗产税,然后其继承人才能取得继承权,由***发给遗产承办书。港府1994~1995年财政年度规定:遗产值低于550万元者,可以免纳; 550万~650万元之间税率为6%; 650万~750万元之间税率为12%; 750万元以上税率均为18%。计算遗产税值时,必须将死者在逝世前3年内作出的馈赠计算在内。
从1994~1995年度起,新税法规定: 可以有20万元限额免予计入。死者在去世前1年内捐赠给认可慈善团体的捐款不计入遗产值。殡葬费用可扣除5万元免税额。除上述规定外,下列资产亦不计入遗产值:①在香港以外的财产; ②在外地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份; ③死者只是以代理人身份或信托人身份拥有的财产,并经证实死者并非真实得益者; ④死者逝世前3年或更长时间完全不保留的馈赠; ⑤来自批准的退休金计划所付给的死亡补偿金; ⑥非香港居民所欠的债务。
中国有遗产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一直没有开征,处于停征状态;香港曾经有遗产税,现在已经废除。
1、我国在20世纪40年代曾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设立过遗产税,但由于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开征。目前遗产税没有开征,处于停征状态。
2、香港的遗产税开征于1915年,其后近百年的时间,共对免税点进行了三次调整,逐步从500万港元调高到750万元,但适用的税率一直维系在5%到20%之间。2006年,香港立***经过三读通过了《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草案》,在香港执行了百年的遗产税寿终正寝。在税率设计上,香港***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其中,薪俸税***用15%的标准税率或2%-17%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可以***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薪俸税,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费用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利得税和物业税都***用标准税率15%.关系香港超过300万劳工阶层切身利益的强制性公积金***,终于在酝酿经年之后得以实现,在今日全面推行,12月31日的发薪日开始供款、扣薪水,劳资双方各自供款5%,最高供款为1000港元(2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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